
與同居男友共同購買二手房,未領取結婚證分手后房子怎么辦?

2018-12-23 17:52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業主提問:
董小姐來電咨詢,其與男朋友系大學同學,雙方畢業后便開始同居生活,2009年12月份的時候,其與男朋友共同在相城區購買了二手房一套及地下車庫一個,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著雙方的名字。
但雙方至今未領取結婚證,共同生活的過程中,雙方性格不合經常吵架,且自2016年年后其男朋友的父母來蘇州同住后,雙方矛盾進一步加深,現已無法共同生活。
但因雙方同居多年,共同生活期間財產并未劃分清晰,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是由雙方共同出資共同還貸購買的,可由于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董小姐不知他們這種情況下財產怎么處理?
律師解答:
本案董小姐及其男朋友因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雙方系同居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根據董小姐的表述,由于同居時間過長,大多數財產可能已無法查明各自出資的金額,該等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為均等分割,當然對于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董某也應當承擔相應份額。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網
感謝北京觀韜(蘇州)律師事務所 劉漢文房地產專業律師團隊提供專業解答。
董小姐來電咨詢,其與男朋友系大學同學,雙方畢業后便開始同居生活,2009年12月份的時候,其與男朋友共同在相城區購買了二手房一套及地下車庫一個,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著雙方的名字。
但雙方至今未領取結婚證,共同生活的過程中,雙方性格不合經常吵架,且自2016年年后其男朋友的父母來蘇州同住后,雙方矛盾進一步加深,現已無法共同生活。
但因雙方同居多年,共同生活期間財產并未劃分清晰,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是由雙方共同出資共同還貸購買的,可由于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董小姐不知他們這種情況下財產怎么處理?
律師解答:
本案董小姐及其男朋友因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雙方系同居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根據董小姐的表述,由于同居時間過長,大多數財產可能已無法查明各自出資的金額,該等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為均等分割,當然對于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董某也應當承擔相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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