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達租賃合同目的,可解約退款

2016-09-10 19:33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業主提問:
張先生在2016年7月30日從朱女士處承租了一間商鋪用于從事餐飲經營,雙方簽訂了《商鋪租賃協議》,租賃期限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29日,協議中明確約定租賃用途為餐飲經營,出租人應保證租賃期間租賃房屋滿足經營目的,當日張先生交付房租定金5000元。
但房屋交付張先生后,張先生發現該租賃房屋沒有設置排煙系統,經咨詢專業裝修人員,其表示該房屋無法解決煙道排煙問題,張先生認為若不能解決排煙根本無法從事餐飲經營,故告知朱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定金5000元,朱女士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退還定金,張先生因此來電咨詢?
律師解答:
本案中,張先生與朱女士簽訂的《商鋪租賃協議》合法有效,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中已明確約定張先生租賃該房屋的用途為餐飲經營,若該租賃房屋確無法解決煙道排煙問題,無法實現張先生租賃房屋從事餐飲經營的合同目的,則朱女士交付的租賃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張先生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朱女士返還租金。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網
感謝北京觀韜(蘇州)律師事務所 劉漢文房地產專業律師團隊提供專業解答。
張先生在2016年7月30日從朱女士處承租了一間商鋪用于從事餐飲經營,雙方簽訂了《商鋪租賃協議》,租賃期限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29日,協議中明確約定租賃用途為餐飲經營,出租人應保證租賃期間租賃房屋滿足經營目的,當日張先生交付房租定金5000元。
但房屋交付張先生后,張先生發現該租賃房屋沒有設置排煙系統,經咨詢專業裝修人員,其表示該房屋無法解決煙道排煙問題,張先生認為若不能解決排煙根本無法從事餐飲經營,故告知朱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定金5000元,朱女士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退還定金,張先生因此來電咨詢?
律師解答:
本案中,張先生與朱女士簽訂的《商鋪租賃協議》合法有效,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中已明確約定張先生租賃該房屋的用途為餐飲經營,若該租賃房屋確無法解決煙道排煙問題,無法實現張先生租賃房屋從事餐飲經營的合同目的,則朱女士交付的租賃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張先生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朱女士返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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