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決不履行 拍賣房屋強執行

2018-12-12 23:37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案情回顧
呂某向曹某借款10萬元,到期未歸還,曹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呂某在2014年2月之前歸還曹某借款4萬元;2014年10月之前歸還曹某借款6萬元。
判決生效后,呂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隨后,曹某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呂某歸還借款10萬元。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呂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呂某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對呂某的財產進行了調查。經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呂某名下登記有住房一套,除此之外未查到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啟動評估、拍賣程序。該套房屋經過兩次拍賣最終成交,執行完畢。
案件點評
該案中,呂某僥幸認為僅有不動產是可以暫不償還所欠債務的,因此以沒有動產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內容。而實際上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呂某名下的不動產進行評估、拍賣,用以償清債務,維護法律權威,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244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責任編輯:樂山房產網
記者 蔡威 整理
呂某向曹某借款10萬元,到期未歸還,曹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呂某在2014年2月之前歸還曹某借款4萬元;2014年10月之前歸還曹某借款6萬元。
判決生效后,呂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隨后,曹某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呂某歸還借款10萬元。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呂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呂某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對呂某的財產進行了調查。經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呂某名下登記有住房一套,除此之外未查到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啟動評估、拍賣程序。該套房屋經過兩次拍賣最終成交,執行完畢。
案件點評
該案中,呂某僥幸認為僅有不動產是可以暫不償還所欠債務的,因此以沒有動產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內容。而實際上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呂某名下的不動產進行評估、拍賣,用以償清債務,維護法律權威,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244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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