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買房補貼必須提供房產證?

2018-12-26 06:27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房管局: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2015年下半年達州市出臺了個人買房補貼,給購房戶帶來了喜訊。可前不久,我聽人說,想申請買房補貼沒那么簡單,除了相應的資料外,還必須提供房產證,可我的房產證明年才辦得下來,這可如何是好?”昨日,家住達川區南城的市民張先生向本報“丁山幫辦”欄目反映。
市民疑惑:申領買房補貼為何必須提供房產證?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于2015年11月在達川區南城的“上觀南城”小區購買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房子在今年8月30日才交房,而房產證要明年才會下來。依據市政府出臺的個人買房“補貼實施細則”,凡在達州主城區購買首套建筑面積140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簽訂了正式網簽合同并辦理預告登記的,每套住房受益財政給予購房業主80元/平方米的補助。
這個好消息著實讓張先生興奮了好久,可最近,他又聽到同樓盤的一些購房戶說,購房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為今年11月,而申請時還必須提供房產證。張先生苦惱地說,他在可申報購房補貼的時間買的房子并且是首套住房卻無法申報,讓他不能理解。
部門回復:房產證取得之日起必須在六個月內申報
昨日上午,達川區房管局產權股孫股長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請達川區城區購房戶不要道聽途說,申請個人買房補貼政策是這樣規定的,必須要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一是從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6年6月9日,這期間購房系網簽合同的商品房;二是以家庭為單位,首次購房或改善性住房;三是房產證取得之日起必須在6個月內進行申報。
因此,孫股長說,購房補貼不存在申請有個截止日期的說法。而按照市民張先生所述,其基本符合相關條件,只要其屆時取得了房產證,在6個月內向他們進行申報買房補貼就行了。
責任編輯:達州房產網
記者 羅丁山
“2015年下半年達州市出臺了個人買房補貼,給購房戶帶來了喜訊。可前不久,我聽人說,想申請買房補貼沒那么簡單,除了相應的資料外,還必須提供房產證,可我的房產證明年才辦得下來,這可如何是好?”昨日,家住達川區南城的市民張先生向本報“丁山幫辦”欄目反映。
市民疑惑:申領買房補貼為何必須提供房產證?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于2015年11月在達川區南城的“上觀南城”小區購買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房子在今年8月30日才交房,而房產證要明年才會下來。依據市政府出臺的個人買房“補貼實施細則”,凡在達州主城區購買首套建筑面積140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簽訂了正式網簽合同并辦理預告登記的,每套住房受益財政給予購房業主80元/平方米的補助。
這個好消息著實讓張先生興奮了好久,可最近,他又聽到同樓盤的一些購房戶說,購房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為今年11月,而申請時還必須提供房產證。張先生苦惱地說,他在可申報購房補貼的時間買的房子并且是首套住房卻無法申報,讓他不能理解。
部門回復:房產證取得之日起必須在六個月內申報
昨日上午,達川區房管局產權股孫股長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請達川區城區購房戶不要道聽途說,申請個人買房補貼政策是這樣規定的,必須要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一是從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6年6月9日,這期間購房系網簽合同的商品房;二是以家庭為單位,首次購房或改善性住房;三是房產證取得之日起必須在6個月內進行申報。
因此,孫股長說,購房補貼不存在申請有個截止日期的說法。而按照市民張先生所述,其基本符合相關條件,只要其屆時取得了房產證,在6個月內向他們進行申報買房補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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