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經同意就轉租需承擔違約責任

2018-12-16 23:25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家住沂水的孫先生在城區擁有一套商鋪,產權面積有200多平方米,以前一直是出租給劉先生經營快餐,每月的租金為8000元,租賃期限截止到2017年8月。
2016年5月,劉先生由于虧損嚴重希望提前解約,孫先生要求其支付5萬元違約金,劉先生覺得不合算,他認為只要在合同期內不欠房租就可以,因此就通過中介公司尋找了一家商貿公司,將房屋整體轉租給商貿公司經營。
2016年6月,得知情況后,孫先生氣憤不已,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金。劉先生認為轉租是承租人的權利,只要不損害出租人的權利,即按時交付租金就可以,堅決不同意。孫先生氣憤不已,準備通過法院解決。
孫先生咨詢,這種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是否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說法:
轉租又稱轉租賃,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根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見,轉租是一項重大法律行為,必須要有出租人的同意才行,當然這里的同意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但是為了保留證據最好是書面。
本案中,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就將房屋轉租他人的,按照法律的規定違法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且一旦確認出租人以承租人違法轉租解除合同,那么第三人也必須要從承租的房屋內遷出,至于第三人受到的損失比如營業損失、裝修損失等可以要求承租人來承擔。
責任編輯:臨沂房產網
沂蒙晚報特邀律師 姜濤
2016年5月,劉先生由于虧損嚴重希望提前解約,孫先生要求其支付5萬元違約金,劉先生覺得不合算,他認為只要在合同期內不欠房租就可以,因此就通過中介公司尋找了一家商貿公司,將房屋整體轉租給商貿公司經營。
2016年6月,得知情況后,孫先生氣憤不已,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金。劉先生認為轉租是承租人的權利,只要不損害出租人的權利,即按時交付租金就可以,堅決不同意。孫先生氣憤不已,準備通過法院解決。
孫先生咨詢,這種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是否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說法:
轉租又稱轉租賃,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根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見,轉租是一項重大法律行為,必須要有出租人的同意才行,當然這里的同意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但是為了保留證據最好是書面。
本案中,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就將房屋轉租他人的,按照法律的規定違法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且一旦確認出租人以承租人違法轉租解除合同,那么第三人也必須要從承租的房屋內遷出,至于第三人受到的損失比如營業損失、裝修損失等可以要求承租人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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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晚報特邀律師 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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