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物損壞,誰修?

2016-07-02 17:54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業主提問:
陳女士來電咨詢,其在一年前在新城花園租了一套房居住,租期截止日期為今年的6月1日。陳女士在退房結算時,房東將抽油煙機、水龍頭、抽水馬桶的維修費用全從押金中扣除了。
房東對此的解釋是這些物品是張小姐租住期間弄壞的,修好了也是為了陳女士的居住方便。但是陳女士覺得這樣不合理,她認為,房屋產權人是房主,房屋設施的維修費用理應由房東支付。雙方由此產生爭議,陳女士想知道抽油煙機等的維修費用到底應當由誰來承擔?
律師解答: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承擔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擔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在本案中,如果雙方確實沒有就房屋中的設施維修費用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那么陳女士所租房屋中的設施維修費用,原則上應由房東承擔。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網
感謝北京觀韜(蘇州)律師事務所 劉漢文房地產專業律師團隊提供專業解答。
陳女士來電咨詢,其在一年前在新城花園租了一套房居住,租期截止日期為今年的6月1日。陳女士在退房結算時,房東將抽油煙機、水龍頭、抽水馬桶的維修費用全從押金中扣除了。
房東對此的解釋是這些物品是張小姐租住期間弄壞的,修好了也是為了陳女士的居住方便。但是陳女士覺得這樣不合理,她認為,房屋產權人是房主,房屋設施的維修費用理應由房東支付。雙方由此產生爭議,陳女士想知道抽油煙機等的維修費用到底應當由誰來承擔?
律師解答: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承擔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擔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在本案中,如果雙方確實沒有就房屋中的設施維修費用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那么陳女士所租房屋中的設施維修費用,原則上應由房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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