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房客簽約的不是房主,咋辦?

2019-01-21 22:13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業主提問:
陳小姐來電咨詢,其于2015年11月份在徐家浜二村承租了一個小店面從事餐飲業,其與房東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由于自己意識淡薄并沒有要求核查房東的房產證。
近日有一對夫妻前來告訴他們,這個店面房子是他們的,因為其已經不住在這個小區,平時將這個房子交由住在這個小區的親戚看管,不料卻將房子出租了出去,現在要求陳小姐將房子歸還他們,陳小姐不知如何是好?
律師解答:
首先,陳小姐應及時通知與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房東明確該店面房子的真正權利人,并查看當初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有無相關條款的約定,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本案中若陳小姐因為第三人要求歸還房屋的行為導致無法正常使用該租賃房屋影響收益的,陳小姐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若因此導致合同無效、解除的,陳小姐有權要求與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房東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其次,本案中陳小姐的事例也提醒大家不管是在購買二手房或承租他人的房屋時,都應該具有自我保護的意識,應當首先明確與自己進行交涉的人是否該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具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以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網
感謝北京觀韜(蘇州)律師事務所 劉漢文房地產專業律師團隊提供專業解答。
陳小姐來電咨詢,其于2015年11月份在徐家浜二村承租了一個小店面從事餐飲業,其與房東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由于自己意識淡薄并沒有要求核查房東的房產證。
近日有一對夫妻前來告訴他們,這個店面房子是他們的,因為其已經不住在這個小區,平時將這個房子交由住在這個小區的親戚看管,不料卻將房子出租了出去,現在要求陳小姐將房子歸還他們,陳小姐不知如何是好?
律師解答:
首先,陳小姐應及時通知與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房東明確該店面房子的真正權利人,并查看當初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有無相關條款的約定,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本案中若陳小姐因為第三人要求歸還房屋的行為導致無法正常使用該租賃房屋影響收益的,陳小姐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若因此導致合同無效、解除的,陳小姐有權要求與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房東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其次,本案中陳小姐的事例也提醒大家不管是在購買二手房或承租他人的房屋時,都應該具有自我保護的意識,應當首先明確與自己進行交涉的人是否該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具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以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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