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5月1日起濱州實施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2018-12-12 23:17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五一”起濱州實施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濱州個人房源網最新消息:2016年4月22日,濱州日報記者從濱州市房管局獲悉,濱州市將于5月1日起在市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是指房屋買賣雙方約定將交易資金存入登記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進行監管,房屋交易完成后,由轉讓人持監管憑證從銀行支取房屋出售房款。
“實行該制度的目的是從源頭杜絕不法經紀機構將存量房資金挪用或非法占有,確保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房管局副局長張樹林告訴記者,有了這項制度,既保證賣方能全額收到房款,也保障了買方在付款后及時領到房產證,實現“錢、房兩清”,從而保證買賣雙方合法權益。
針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很多不良現象,例如虛假宣傳、哄抬房價、亂收服務費、誘騙消費者、偽造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制度還可以遏制這些不法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另外,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中介公司不能代收代付客戶交易資金,從而避免了中介公司挪用客戶資金的可能,進而杜絕了不良中介“卷款逃跑”事件的發生。
實現該制度后,我市群眾在市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除以下類型外的所有二手房過戶的房產都納入監管范圍:房屋繼承、贈與、相互交換房屋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以及拍賣房屋所有權的;投資入股等無現金交易的;房屋共有人之間轉讓份額的;直系親屬間以房屋買賣形式轉讓房產的。如果是開發商開發的一手商品房,也就是沒有辦理房產證,只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進行交易的一手房則不能辦理資金托管。
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將作為資金監管機構,來開展此項資金監管業務。今后,群眾要辦理此項業務,買、賣雙方首先持交易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存量房買賣合同,到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二手房服務專柜,與市產權登記交易中心三方共同簽訂《濱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明確客戶授權行為,包括選擇的托管銀行及專戶賬號、買方戶名與賬號、賣方戶名與賬號、存款時間、轉款方式等。
開設專用賬戶后,交易資金由協議約定的買方將交易資金轉入專用賬戶,登記完成后再由專用賬戶轉入賣方賬戶。若出現無法辦理產權過戶的情形,資金會由專用賬戶退回買方交款賬戶,二手房交易監管資金只有買賣雙方當事人確認后才能進行存、取款,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支取。
該項全額房款資金監管流程為:申請→簽訂存量房(二手房)網簽合同→簽訂《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指定銀行存入資金→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領取房產證→持《存量房資金監管支取憑證》支取交易監管資金。
需要貸款購買的二手房同樣可以辦理此項業務。買方先到銀行或公積金申請二手房貸款事項,公積金、貸款銀行或托管銀行審批貸款通過后,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濱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將首付款項存入監管賬戶,托管銀行出具專用收款憑證,憑收款憑證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房產過戶取得房產證后辦理房屋抵押登記,貸款銀行將款項直接打入買房帳戶。
據濱州個人房源網了解,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不收任何費用。市房管局在黃河五路與渤海十八路東北角,市房產交易大廳一樓設立了二手房服務專柜。群眾可到此辦理該項業務,也可以撥打服務電話3375305、3185210,進行咨詢。
濱州市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宣傳問答
住房問題是涉及廣大群眾的民生問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可以說是一項惠及民生的房地產市場監管制度。圍繞這項新制度,針對廣大群眾關心的問題,齊魯晚報采訪了市房地產管理局張樹林局長。
問:您好,張局長,請問貴局推行二手房交易監管制度的初衷是什么,這是否是一項創新之舉?
答:實施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為市民構建一個“高效、便捷、安全”的交易服務平臺,改變二手房交易原有的付款方式,使房屋交易資金在政府服務機構的監管下運行,旨在從根本上解決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和不信任的狀態,確保房屋交易資金安全,既保證賣方能全額收到房款,也保障了買方在付款后及時領到房產證,實現“錢、房兩清”,從而保證買賣雙方合法權益。
其次,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很多不良現象,例如虛假宣傳、哄抬房價、亂收服務費、誘騙消費者、偽造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給房地產市場和消費者帶來嚴重困擾。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制度可遏制不法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
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的確是濱州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一項創新舉措。然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并非新生事物,它早已有之,且好處頗多。我們也是在借鑒外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中央、山東省相關政策要求,經過縝密研究,決定自2016年5月1日在市城區、開發區率先實施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問:作為群眾關心的問題,托管資金收取費用嗎?
答: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不收任何費用。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房屋交易資金的監管主體,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目的是從源頭上杜絕不法經紀機構將二手房資金挪用或攜款潛逃,是確保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項惠民舉措。
問:對于房屋買賣雙方來說,交易資金監管的好處有哪些?
答:由于買賣雙方在二手房的交易過程中不能真正實現“錢、房兩清”,即買賣雙方在達成房屋交易意向之后,不能做到“產權過戶與房款 ”的即時交割,而往往是買方在付完房款(首付款或全款)后的一段時間才能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在這期間的二手房交易資金沒有監管,資金安全存在極大的隱患,而資金監管可以有效地避免交易雙方在資金交割過程中產生糾紛及矛盾,防范二手房交易風險,從根本上解決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問題。
另外,中介公司不能代收代付客戶交易資金,從而避免了中介公司挪用客戶資金的可能,進而杜絕了不良中介“卷款逃跑”事件的發生。
問:中介機構可以監管交易資金嗎?資金托管機構你們如何保證資金安全?
答:不可以。資金監管是為規范二手房市場、保障交易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作為資金監管機構,站在一個中立的第三方角度來開展此項業務,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與銀行合作,共同進行資金監管,做到“雙保險”,由買賣雙方簽訂《濱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并開設“存量房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交易資金由協議約定的買方將交易資金轉入專用賬戶,登記完成后再由專用賬戶轉入賣方賬戶。
若出現無法辦理產權過戶的情形,資金會由專用賬戶退回買方交款賬戶,二手房交易監管資金只有買賣雙方當事人確認后才能進行存、取款,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支取,從而切實保障了交易資金的安全。
問:辦理資金監管,需要簽訂什么協議嗎?
答:為保障買賣雙方合法權益,買、賣雙方應到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二手房服務專柜,與濱州市產權登記交易中心共同簽定《濱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明確客戶授權行為,包括選擇的托管銀行及專戶賬號、買方戶名與賬號、賣方戶名與賬號、存款時間、轉款方式等。
問:辦理資金托管需要那些資料?
答:1、交易雙方身份證、結婚證;2、房屋所有權證;3、存量房買賣合同;4、存量房資金托管協議。
問:是不是所有二手房交易都必須進行資金監管?
答:是的。市城區、開發區所有二手房過戶的房產都納入監管范圍。但不包括以下類型:
(1)房屋繼承、贈與、相互交換房屋的;
(2)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以及拍賣房屋所有權的;
(3)投資入股等無現金交易的;
(4)房屋共有人之間轉讓份額的;
(5)直系親屬間以房屋買賣形式轉讓房產的。
問:我在泰山名郡新買了一套商品房,可以辦理資金監管業務嗎?
答:現在進行的資金監管業務是針對二手房的,如果是開發商開發的一手商品房,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只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進行交易的一手房不辦理資金托管。
問:需要貸款購買二手房,可以辦理資金監管業務嗎?
答:可以,買方先到銀行或公積金申請二手房貸款事項,公積金、貸款銀行或托管銀行審批貸款通過后,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濱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將首付款項存入監管賬戶,托管銀行出具專用收款憑證,憑收款憑證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房產過戶取得房產證后辦理房屋抵押登記,貸款銀行將款項直接打入買房帳戶。
問:買方將交易資金存入專用賬戶進行監管,監管機構會出具什么樣的證明?
答:在進行資金監管以前,買方、賣方和監管機構要簽訂三方的資金托管協議,買方到指定銀行轉款成功后,托管銀行會出具專用的收款憑證,此憑證是由資金監管機構統一印制的,買方將交易資金全部轉存以后持相應的收款憑證到監管機構換開托管證明,憑托管證明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問:辦理交易資金監管后,如何支取房款?
答:賣方憑身份證、《資金托管協議》、《房地產買賣協議》、《托管資金支取憑證》到監管制定銀行支取托管資金。銀行經辦人員審核后,憑密碼直接將所有房款支付到賣房人個人結算帳戶。
問:因房屋不具備登記條件或買賣雙方約定終止交易的該如何退回交易資金?
答:因該房屋不具備登記條件登記機構予以退件的,交易雙方經確認解除原《存量房買賣合同》,取回登記資料后,由買房當事人本人持登記機構出具的退件單到監管機構指定的銀行辦理退款手續;買賣雙方約定終止交易的,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共同到指定銀行辦理監管解除手續。交易監管資金由專用帳戶退回買房交款帳戶,不可取現。
問:到什么地方辦理二手房資金監管業務?
答: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位于濱州市黃河五路與渤海十八路東北角,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裙樓濱州市房產交易大廳一樓二手房服務專柜。如有不明確的問題,歡迎撥打我們的服務咨詢電話:0543-3375305,3185210。
責任編輯:濱州房產網
濱州個人房源網最新消息:2016年4月22日,濱州日報記者從濱州市房管局獲悉,濱州市將于5月1日起在市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是指房屋買賣雙方約定將交易資金存入登記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進行監管,房屋交易完成后,由轉讓人持監管憑證從銀行支取房屋出售房款。
“實行該制度的目的是從源頭杜絕不法經紀機構將存量房資金挪用或非法占有,確保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房管局副局長張樹林告訴記者,有了這項制度,既保證賣方能全額收到房款,也保障了買方在付款后及時領到房產證,實現“錢、房兩清”,從而保證買賣雙方合法權益。
針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很多不良現象,例如虛假宣傳、哄抬房價、亂收服務費、誘騙消費者、偽造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制度還可以遏制這些不法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另外,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中介公司不能代收代付客戶交易資金,從而避免了中介公司挪用客戶資金的可能,進而杜絕了不良中介“卷款逃跑”事件的發生。
實現該制度后,我市群眾在市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除以下類型外的所有二手房過戶的房產都納入監管范圍:房屋繼承、贈與、相互交換房屋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以及拍賣房屋所有權的;投資入股等無現金交易的;房屋共有人之間轉讓份額的;直系親屬間以房屋買賣形式轉讓房產的。如果是開發商開發的一手商品房,也就是沒有辦理房產證,只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進行交易的一手房則不能辦理資金托管。
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將作為資金監管機構,來開展此項資金監管業務。今后,群眾要辦理此項業務,買、賣雙方首先持交易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存量房買賣合同,到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二手房服務專柜,與市產權登記交易中心三方共同簽訂《濱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明確客戶授權行為,包括選擇的托管銀行及專戶賬號、買方戶名與賬號、賣方戶名與賬號、存款時間、轉款方式等。
開設專用賬戶后,交易資金由協議約定的買方將交易資金轉入專用賬戶,登記完成后再由專用賬戶轉入賣方賬戶。若出現無法辦理產權過戶的情形,資金會由專用賬戶退回買方交款賬戶,二手房交易監管資金只有買賣雙方當事人確認后才能進行存、取款,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支取。
該項全額房款資金監管流程為:申請→簽訂存量房(二手房)網簽合同→簽訂《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指定銀行存入資金→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領取房產證→持《存量房資金監管支取憑證》支取交易監管資金。
需要貸款購買的二手房同樣可以辦理此項業務。買方先到銀行或公積金申請二手房貸款事項,公積金、貸款銀行或托管銀行審批貸款通過后,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濱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將首付款項存入監管賬戶,托管銀行出具專用收款憑證,憑收款憑證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房產過戶取得房產證后辦理房屋抵押登記,貸款銀行將款項直接打入買房帳戶。
據濱州個人房源網了解,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不收任何費用。市房管局在黃河五路與渤海十八路東北角,市房產交易大廳一樓設立了二手房服務專柜。群眾可到此辦理該項業務,也可以撥打服務電話3375305、3185210,進行咨詢。
濱州市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宣傳問答
住房問題是涉及廣大群眾的民生問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可以說是一項惠及民生的房地產市場監管制度。圍繞這項新制度,針對廣大群眾關心的問題,齊魯晚報采訪了市房地產管理局張樹林局長。
問:您好,張局長,請問貴局推行二手房交易監管制度的初衷是什么,這是否是一項創新之舉?
答:實施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為市民構建一個“高效、便捷、安全”的交易服務平臺,改變二手房交易原有的付款方式,使房屋交易資金在政府服務機構的監管下運行,旨在從根本上解決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和不信任的狀態,確保房屋交易資金安全,既保證賣方能全額收到房款,也保障了買方在付款后及時領到房產證,實現“錢、房兩清”,從而保證買賣雙方合法權益。
其次,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很多不良現象,例如虛假宣傳、哄抬房價、亂收服務費、誘騙消費者、偽造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給房地產市場和消費者帶來嚴重困擾。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制度可遏制不法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
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的確是濱州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一項創新舉措。然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并非新生事物,它早已有之,且好處頗多。我們也是在借鑒外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中央、山東省相關政策要求,經過縝密研究,決定自2016年5月1日在市城區、開發區率先實施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問:作為群眾關心的問題,托管資金收取費用嗎?
答: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不收任何費用。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房屋交易資金的監管主體,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目的是從源頭上杜絕不法經紀機構將二手房資金挪用或攜款潛逃,是確保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項惠民舉措。
問:對于房屋買賣雙方來說,交易資金監管的好處有哪些?
答:由于買賣雙方在二手房的交易過程中不能真正實現“錢、房兩清”,即買賣雙方在達成房屋交易意向之后,不能做到“產權過戶與房款 ”的即時交割,而往往是買方在付完房款(首付款或全款)后的一段時間才能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在這期間的二手房交易資金沒有監管,資金安全存在極大的隱患,而資金監管可以有效地避免交易雙方在資金交割過程中產生糾紛及矛盾,防范二手房交易風險,從根本上解決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問題。
另外,中介公司不能代收代付客戶交易資金,從而避免了中介公司挪用客戶資金的可能,進而杜絕了不良中介“卷款逃跑”事件的發生。
問:中介機構可以監管交易資金嗎?資金托管機構你們如何保證資金安全?
答:不可以。資金監管是為規范二手房市場、保障交易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作為資金監管機構,站在一個中立的第三方角度來開展此項業務,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與銀行合作,共同進行資金監管,做到“雙保險”,由買賣雙方簽訂《濱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并開設“存量房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交易資金由協議約定的買方將交易資金轉入專用賬戶,登記完成后再由專用賬戶轉入賣方賬戶。
若出現無法辦理產權過戶的情形,資金會由專用賬戶退回買方交款賬戶,二手房交易監管資金只有買賣雙方當事人確認后才能進行存、取款,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支取,從而切實保障了交易資金的安全。
問:辦理資金監管,需要簽訂什么協議嗎?
答:為保障買賣雙方合法權益,買、賣雙方應到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二手房服務專柜,與濱州市產權登記交易中心共同簽定《濱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明確客戶授權行為,包括選擇的托管銀行及專戶賬號、買方戶名與賬號、賣方戶名與賬號、存款時間、轉款方式等。
問:辦理資金托管需要那些資料?
答:1、交易雙方身份證、結婚證;2、房屋所有權證;3、存量房買賣合同;4、存量房資金托管協議。
問:是不是所有二手房交易都必須進行資金監管?
答:是的。市城區、開發區所有二手房過戶的房產都納入監管范圍。但不包括以下類型:
(1)房屋繼承、贈與、相互交換房屋的;
(2)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以及拍賣房屋所有權的;
(3)投資入股等無現金交易的;
(4)房屋共有人之間轉讓份額的;
(5)直系親屬間以房屋買賣形式轉讓房產的。
問:我在泰山名郡新買了一套商品房,可以辦理資金監管業務嗎?
答:現在進行的資金監管業務是針對二手房的,如果是開發商開發的一手商品房,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只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進行交易的一手房不辦理資金托管。
問:需要貸款購買二手房,可以辦理資金監管業務嗎?
答:可以,買方先到銀行或公積金申請二手房貸款事項,公積金、貸款銀行或托管銀行審批貸款通過后,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濱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將首付款項存入監管賬戶,托管銀行出具專用收款憑證,憑收款憑證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房產過戶取得房產證后辦理房屋抵押登記,貸款銀行將款項直接打入買房帳戶。
問:買方將交易資金存入專用賬戶進行監管,監管機構會出具什么樣的證明?
答:在進行資金監管以前,買方、賣方和監管機構要簽訂三方的資金托管協議,買方到指定銀行轉款成功后,托管銀行會出具專用的收款憑證,此憑證是由資金監管機構統一印制的,買方將交易資金全部轉存以后持相應的收款憑證到監管機構換開托管證明,憑托管證明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問:辦理交易資金監管后,如何支取房款?
答:賣方憑身份證、《資金托管協議》、《房地產買賣協議》、《托管資金支取憑證》到監管制定銀行支取托管資金。銀行經辦人員審核后,憑密碼直接將所有房款支付到賣房人個人結算帳戶。
問:因房屋不具備登記條件或買賣雙方約定終止交易的該如何退回交易資金?
答:因該房屋不具備登記條件登記機構予以退件的,交易雙方經確認解除原《存量房買賣合同》,取回登記資料后,由買房當事人本人持登記機構出具的退件單到監管機構指定的銀行辦理退款手續;買賣雙方約定終止交易的,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共同到指定銀行辦理監管解除手續。交易監管資金由專用帳戶退回買房交款帳戶,不可取現。
問:到什么地方辦理二手房資金監管業務?
答:濱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位于濱州市黃河五路與渤海十八路東北角,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裙樓濱州市房產交易大廳一樓二手房服務專柜。如有不明確的問題,歡迎撥打我們的服務咨詢電話:0543-3375305,31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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