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未使用 自家車位被轉租他人
房產問答2018-12-16 23:25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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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個人房源網2016年4月15日消息:購買了半年多的小區停車位,只因一直沒有使用,等想停車時卻發現車位已經被占了。前天晚上,市民宋女士在自家小區停車時遇到了這樣的事,而事后她找物業討說法時卻被告知,這個車位竟早已被出租給了別人。
宋女士在園區水墨三十度小區有一套房產,去年8月,她又找到開發商,以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小區地下車庫的95號停車位。雖然購置了房產和停車位,但直到前天晚上,她才第一次入住小區。當天,宋女士開車進入小區,把私家車徑直開入地下停車場,尋找自己購買的車位打算停車。
但到了停車位附近她卻發現,自己購買的車位上停著一輛陌生牌照的私家車,占據了自己的停車位。以為是其他業主臨時占用了停車位,時間又太晚了,宋女士聯系不上車主,只好在小區里另外找了一處車位,暫時停好車后回家休息。
昨天一早,宋女士再次來到地下車庫查看,發現那輛車仍舊停在自家車位上沒有挪動,為了解決問題,她只好來到小區物業尋求幫助。可讓她沒想到的是,物業人員在電腦系統中輸入了車位號碼,顯示出的居然不是宋女士的信息。
“物業人員說這個車位正在出租,但租戶卻不是我。”宋女士覺得奇怪,明明是自己買下的車位,怎么又租給了別人?對此,物業人員稱不清楚具體情況,讓宋女士找開發商了解。然而,開發商工作人員也稱不清楚具體情況,還需要進一步查證。“物業人員告訴我,租戶每個月付給開發商200多元租金,付給物業30元管理費,開發商一邊把車位賣給我,一邊又另外賺一筆錢,這也太離譜了吧?”宋女士告訴記者,開發商人員稱昨天下班前會給出處理答復,但一直沒跟她聯系。
昨天下午,記者電話聯系了小區物業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宋女士描述的情況確有其事,但因車位的銷售和出租都由開發商決定,物業方只是代為管理,具體情況并不了解。對于宋女士的困擾,物業人員建議,“業主可以先與開發商協商,先在其他閑置停車位上停車,等租戶租期到了之后再挪到自己的車位上。”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網
記者 葉文婕
宋女士在園區水墨三十度小區有一套房產,去年8月,她又找到開發商,以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小區地下車庫的95號停車位。雖然購置了房產和停車位,但直到前天晚上,她才第一次入住小區。當天,宋女士開車進入小區,把私家車徑直開入地下停車場,尋找自己購買的車位打算停車。
但到了停車位附近她卻發現,自己購買的車位上停著一輛陌生牌照的私家車,占據了自己的停車位。以為是其他業主臨時占用了停車位,時間又太晚了,宋女士聯系不上車主,只好在小區里另外找了一處車位,暫時停好車后回家休息。
昨天一早,宋女士再次來到地下車庫查看,發現那輛車仍舊停在自家車位上沒有挪動,為了解決問題,她只好來到小區物業尋求幫助。可讓她沒想到的是,物業人員在電腦系統中輸入了車位號碼,顯示出的居然不是宋女士的信息。
“物業人員說這個車位正在出租,但租戶卻不是我。”宋女士覺得奇怪,明明是自己買下的車位,怎么又租給了別人?對此,物業人員稱不清楚具體情況,讓宋女士找開發商了解。然而,開發商工作人員也稱不清楚具體情況,還需要進一步查證。“物業人員告訴我,租戶每個月付給開發商200多元租金,付給物業30元管理費,開發商一邊把車位賣給我,一邊又另外賺一筆錢,這也太離譜了吧?”宋女士告訴記者,開發商人員稱昨天下班前會給出處理答復,但一直沒跟她聯系。
昨天下午,記者電話聯系了小區物業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宋女士描述的情況確有其事,但因車位的銷售和出租都由開發商決定,物業方只是代為管理,具體情況并不了解。對于宋女士的困擾,物業人員建議,“業主可以先與開發商協商,先在其他閑置停車位上停車,等租戶租期到了之后再挪到自己的車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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