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州商品房預售資金納入監管,新開樓盤銷售前須設專用賬戶

2018-12-28 06:29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蘭州個人房源網2016年4月11日消息:繼對蘭州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納入監管,降低購房人交易風險之后,蘭州市房管部門對預售商品房交易再出新規。
記者從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了解到,《蘭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日前起開始實施,凡是在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紅古區范圍內新開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經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收存、撥付均將納入房管部門監管視線,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維護預售商品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杜絕“爛尾樓”工程的產生。
新開樓盤銷售前須開設專用賬戶
該《規定》指出,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人)在將開發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前銷售,由購買預售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預購人)按合同約定預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及后續付款(包括預售商品房按揭貸款)等預購房款。
在新開樓盤銷售前,預售人申請《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時,監管部門、預售人及監管銀行三方應當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監管協議書》,在監管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在開設監管賬戶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提交:《蘭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房屋建筑面積預測報告、經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材料采購合同、施工進度計劃和進展情況和其他相關資料。
商品房預售資金將直接存入相應的監管專用賬戶。購房人在支付預售款項時,需持預售人開具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繳納通知書》,到監管銀行將預售款存入監管專用賬戶內;憑繳款通知書回執及銀行進賬單(繳款回單)向預售人換領繳款票據。
需要申請購房貸款的,發放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將貸款直接劃轉至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撥付重點資金得看房屋建設進度
一個監管專用賬戶對應一個預售項目,預售人涉及幾個預售項目,必須開設相對應的專用賬戶。該賬戶實行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監管專用賬戶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分重點監管資金和一般監管資金。重點監管資金是指該項目達到竣工交付條件所需的工程建設費用,用于購買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及支付建設施工進度款;一般監管資金是指超出重點監管資金以外的資金。
蘭州市根據商品房建設項目施工進度,確定重點監管的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額度。在撥付重點監管資金時,實行建設施工合同和工程進度節點相結合的方式撥付。預售人需要使用重點監管資金時,應當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和工程進度節點制定用款計劃。重點資金撥付時,監管銀行依據監管部門出具的《資金撥付通知書》,將核準使用資金撥付給予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約的合同當事人或相關單位。
按要求,監管賬戶累計入賬資金金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的70%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從重點監管資金中申請資金用于支付監管項目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款,但不得超過該項目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5%。房地產企業在申請撥付重點資金時,應當提交《商品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資金撥付申請表》;用于支付購買建筑材料、設備的應提供采購合同;用于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的,應當提供施工合同和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進度和用款證明;工程進度節點用款計劃和工程形象進度圖等。
對該規定的出臺與實施,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將有效防范某些不良開發商不按規定將預售房款打進資金監管賬戶,而是瞞著購房者將購房款直接打到其自立賬戶上,以便于其使用。這樣就有可能導致資金鏈斷裂,影響工程進度甚至出現爛尾樓。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無疑為保障購房者和承建方的權益多加了一道“保險鎖”。
責任編輯:蘭州房產網
首席記者 陳瑋
記者從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了解到,《蘭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日前起開始實施,凡是在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紅古區范圍內新開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經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收存、撥付均將納入房管部門監管視線,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維護預售商品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杜絕“爛尾樓”工程的產生。
新開樓盤銷售前須開設專用賬戶
該《規定》指出,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人)在將開發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前銷售,由購買預售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預購人)按合同約定預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及后續付款(包括預售商品房按揭貸款)等預購房款。
在新開樓盤銷售前,預售人申請《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時,監管部門、預售人及監管銀行三方應當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監管協議書》,在監管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在開設監管賬戶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提交:《蘭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房屋建筑面積預測報告、經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材料采購合同、施工進度計劃和進展情況和其他相關資料。
商品房預售資金將直接存入相應的監管專用賬戶。購房人在支付預售款項時,需持預售人開具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繳納通知書》,到監管銀行將預售款存入監管專用賬戶內;憑繳款通知書回執及銀行進賬單(繳款回單)向預售人換領繳款票據。
需要申請購房貸款的,發放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將貸款直接劃轉至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撥付重點資金得看房屋建設進度
一個監管專用賬戶對應一個預售項目,預售人涉及幾個預售項目,必須開設相對應的專用賬戶。該賬戶實行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監管專用賬戶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分重點監管資金和一般監管資金。重點監管資金是指該項目達到竣工交付條件所需的工程建設費用,用于購買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及支付建設施工進度款;一般監管資金是指超出重點監管資金以外的資金。
蘭州市根據商品房建設項目施工進度,確定重點監管的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額度。在撥付重點監管資金時,實行建設施工合同和工程進度節點相結合的方式撥付。預售人需要使用重點監管資金時,應當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和工程進度節點制定用款計劃。重點資金撥付時,監管銀行依據監管部門出具的《資金撥付通知書》,將核準使用資金撥付給予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約的合同當事人或相關單位。
按要求,監管賬戶累計入賬資金金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的70%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從重點監管資金中申請資金用于支付監管項目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款,但不得超過該項目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5%。房地產企業在申請撥付重點資金時,應當提交《商品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資金撥付申請表》;用于支付購買建筑材料、設備的應提供采購合同;用于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的,應當提供施工合同和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進度和用款證明;工程進度節點用款計劃和工程形象進度圖等。
對該規定的出臺與實施,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將有效防范某些不良開發商不按規定將預售房款打進資金監管賬戶,而是瞞著購房者將購房款直接打到其自立賬戶上,以便于其使用。這樣就有可能導致資金鏈斷裂,影響工程進度甚至出現爛尾樓。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無疑為保障購房者和承建方的權益多加了一道“保險鎖”。
責任編輯:蘭州房產網
首席記者 陳瑋
本網頁內容由用戶提供,不代表本網站觀點。本網站不對上述內容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如您認為需要修改或刪除,請聯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