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買賣合同不會僅因侵犯了租客的優先購買權而無效

2019-01-12 23:33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2014年3月,我與張某簽訂協議,約定張某將其房子租賃給我,租賃期限為3年,每月租金1300元。但2015年10月,張某在沒通知我的情況下將房子以5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王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如果我提前知道張某要以50萬元的價格出售房屋,我肯定會購買該房。
請問,我能否要求確認張某與王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市區馮女士
你不能要求確認張某與王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可以要求張某以50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出售給你而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賠償損失。
第一,張某與王某的房屋買賣合同不會僅因侵犯了你的優先購買權而無效。
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解釋,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合同法》第230條的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所以,你可主張優先購買權,要求張某以50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出售給你,也可要求張某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滄州房產網
作者:霍燦英 河北海岳律師事務所
請問,我能否要求確認張某與王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市區馮女士
你不能要求確認張某與王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可以要求張某以50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出售給你而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賠償損失。
第一,張某與王某的房屋買賣合同不會僅因侵犯了你的優先購買權而無效。
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解釋,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合同法》第230條的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所以,你可主張優先購買權,要求張某以50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出售給你,也可要求張某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滄州房產網
作者:霍燦英 河北海岳律師事務所
本網頁內容由用戶提供,不代表本網站觀點。本網站不對上述內容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如您認為需要修改或刪除,請聯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