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謊稱有房轉租詐騙他人43萬終審獲刑7年半并罰金3萬元

2018-12-16 23:27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中山個人房源網訊:2016年2月29日,中山市第二法院通報了一起詐騙案的判決。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湖南籍男子,在小欖鎮盛豐社區、寶豐社區等地虛構出租樓轉租或有空地招租,詐騙多人財物共計43萬元。張某德終審被判犯詐騙罪,獲有期徒刑7年半,并處罰金3萬元。
2013年3月中旬,張某德虛構自己已承租盛豐社區一在建出租樓,并謊稱將該出租樓轉租給楊某經營,以收取押金、轉讓費名義騙得楊某12萬元。2013年3月22日,張某德謊稱將寶豐社區西區工業園某食品有限公司員工宿舍樓介紹給楊某承包經營,以收取押金、轉讓費名義,又騙得楊某10萬元。
2013年4月6日,張某德又虛構自己已承租盛豐社區民昌街一出租樓,并謊稱將出租樓轉租給楊某,以收取押金名義再次騙得楊某5萬元。事后,張某德向楊某退還15萬元,剩下12萬元沒有歸還。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至9月期間,張某德多次通過虛構在小欖鎮盛豐社區、寶豐社區等地有出租樓轉租或有空地招租的事實,先后以收取押金、轉讓費、定金等名義,騙取被害人楊某等7人共計43萬元。
張某德為何能屢屢得手?被害人楊某證實,2013年3月中旬,張某德對他和龔某稱已承租了盛豐社區安庶路一在建樓房,并稱以10萬元的押金及2萬元的手續費就可轉讓給他們。“他撥通一個電話并按了免提給我們聽,接電話的男子自稱是安庶路出租樓的房東,該房東稱可以將樓房的經營權轉讓給他人。”隨后,張某德帶楊某到安庶路看那棟在建的出租樓。在沒有看到承租合同等文件的情況下,楊某就把錢給了張某德。
2013年10月,楊某等人發現張某德無法聯系,隨后報警。張某德落網后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市第二法院一審對他判刑7年半并處罰金3萬元。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終審判決已生效。
責任編輯:中山房產網
中山市第二法院
2013年3月中旬,張某德虛構自己已承租盛豐社區一在建出租樓,并謊稱將該出租樓轉租給楊某經營,以收取押金、轉讓費名義騙得楊某12萬元。2013年3月22日,張某德謊稱將寶豐社區西區工業園某食品有限公司員工宿舍樓介紹給楊某承包經營,以收取押金、轉讓費名義,又騙得楊某10萬元。
2013年4月6日,張某德又虛構自己已承租盛豐社區民昌街一出租樓,并謊稱將出租樓轉租給楊某,以收取押金名義再次騙得楊某5萬元。事后,張某德向楊某退還15萬元,剩下12萬元沒有歸還。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至9月期間,張某德多次通過虛構在小欖鎮盛豐社區、寶豐社區等地有出租樓轉租或有空地招租的事實,先后以收取押金、轉讓費、定金等名義,騙取被害人楊某等7人共計43萬元。
張某德為何能屢屢得手?被害人楊某證實,2013年3月中旬,張某德對他和龔某稱已承租了盛豐社區安庶路一在建樓房,并稱以10萬元的押金及2萬元的手續費就可轉讓給他們。“他撥通一個電話并按了免提給我們聽,接電話的男子自稱是安庶路出租樓的房東,該房東稱可以將樓房的經營權轉讓給他人。”隨后,張某德帶楊某到安庶路看那棟在建的出租樓。在沒有看到承租合同等文件的情況下,楊某就把錢給了張某德。
2013年10月,楊某等人發現張某德無法聯系,隨后報警。張某德落網后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市第二法院一審對他判刑7年半并處罰金3萬元。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終審判決已生效。
責任編輯:中山房產網
中山市第二法院
本網頁內容由用戶提供,不代表本網站觀點。本網站不對上述內容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如您認為需要修改或刪除,請聯系我們處理。